第 1 页 共 6 页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资料征地事关失地农民的生存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各乡镇和县级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征地转非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落实, 确保不留隐患, 必须根据广府发[XX]21 号文件要求为征地转非人员建立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关系,如有新办法出台按新办法执行
一、养老保险政策1、征地时年龄在18 周岁及以上的征地转非人员,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养老保险
男46 周岁及以下、女41 周岁及以下的,均按1 年缴费参保;男47 周岁及以上、女42周岁及以上的,从征地当期向前逐年补费办法一次性补费参保, 一次性补费年限按续保至年龄到达男60 周岁、女55 周岁缴费年限满15 年计算
超龄人员(男满60 周岁及以上,女满 55 周岁及以上)参加养老保险实行一次性补费15 年,并从足额缴费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XX 年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和政府(单位)补贴部分计算方法及标准
(1)个人承担个人帐户养老金部分:上年度省平工资× 60%×缴费比例8%
(2)政府(单位)承担部分:上年度省平工资×60%×缴费比例20%,政府(单位)承担部分应从征地成本中给予补贴,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统筹部分
第 2 页 共 6 页3、XX 年度征地(以客观失地时间为准),且在 XX 年 12 月31 日前为超龄的人员,可按月领取养老金450 元左右
今后按政策享受养老金的调增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实行火葬的,享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
XX年度失地转非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参照表年龄缴费年限政府补贴金额个人缴费金额男女60 及以上55 及以上15 14999 8405 59 54 14 14750 8209 58 第 3 页 共 6 页53 13 14412 7943 57 52 12 13994 7637 56 51 11 13530 7296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