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企业员工奖惩操作法律规范》2008 年 1 月 15 日,国务院第 516 号令《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1982 年 4 月 10 日国务院公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由于已被 1994 年 7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5 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故予以废止
企业可参照以下法律规范进行相关奖惩,以法律规范企业用工自主权,合理规避企业劳动法律风险
第一条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由于已经被国务院废止,已经丧失法律效力
故企业不能将其作为奖惩员工的法律依据
(后附真实案例)否则,一旦涉及诉讼,企业要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
第二条 依据已经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所产生的“除名”“罚款” “撤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处罚方式已经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
企业再使用上述称谓处罚方式,一旦涉及诉讼,企业要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企业的规章制度(详见拙作《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法律规范》),以此作为企业奖惩员工的法律依据,以实现企业用工自主权
第四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
第五条 现有法律法律规范中合法的企业处罚方式:1、扣除工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 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