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服务法律规范细则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诚生信、信生用、用生财”的企业宗旨,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自我约束力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法律规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评价公司员工职业行为的标准,是法律规范员工内外行为和实施处罚的依据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四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上下班时主动在公司综合管理部打卡考勤,不请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
违者罚款 10 元/次
第五条 不旷工,不擅自调班、调休
员工有要事须请假处理或符合规定休假条件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在获准后方能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开工作岗位
擅自调班、调休或未履行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员工上班必须注重仪容仪表,保持衣冠洁净,按规定要求统一着装和佩戴工作证
在办公及营业场所不得穿短裤、超短裙(高于膝盖 10 厘米)、低胸衣服、背心、拖鞋和拖鞋式凉鞋
违者罚款 10 元/次
第七条 员工应注意讲究个人卫生,适时梳洗,勤剪指甲,身体不能有异味
男士做到发不盖耳,不留胡须,不戴耳环,女士做到淡妆上岗,不披长发,佩戴耳环需两侧一致,严禁浓妆艳抹,违者罚款 10 元/次
第八条 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不准扎堆聊天、嬉戏、打闹,打哈欠应注意掩饰,严禁办公场所吃零食、抽烟、照镜子、化妆、打游戏、阅读与专业无关的书籍(网页)以及发生剪指(趾)甲、挖耳鼻孔趴、趴在办公桌上睡觉等不雅行为
违者罚款 10 元/次
第九条 注意保持办公及营业场所地面、门窗、桌椅以及办公设施设备等清洁法律规范,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违者罚款10 元/次
第十条 接待客户应主动热情,耐心解答客户的咨询,不得怠慢客户;与客户沟通时,用语应礼貌文雅,不讲脏话、粗话
违者罚款 10 元/次
第十一条 遵守业务纪律,仔细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