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鄂质监监〔2024〕92 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为进一步加强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法律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持续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要求,现将省质监局制定的《湖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仔细执行。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二○○七年十月九日湖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后续监管(以下简称证后监管),法律规范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持续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获证产品和获证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接受监管。本办法所称产品是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的产品(含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第三条 省局统一管理证后监管工作,各市州局受省局委托,负责年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局负责受理、审核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和日常监管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第四条 证后监管包括建档管理、年度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第五条 证后监管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高效便民、程序法律规范、公开透明”原则进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章 建档管理第六条 对生产许可证企业实行动态分类监管制度。第七条 各地要根据省局统一布置,建立获证企业文本和电子质量安全档案,档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年度监督审查、日常监督检查等内容。第八条 各市州局负责辖区内企业建档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向省局上报本年度更新后的获证企业档案台账和证后监管工作总结。第三章 年度监督审查第九条 获证企业自取得生产许可证之日起,每年度应当向质监部门提交自查报告,接受年度监督审查(以下简称年审)。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第十条 企业年审是指获证企业每年度向质监部门提交《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质监部门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核准,同时按不低于 10%进行实地核查抽查,核实企业是否履行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