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规划讨论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内部管理,培育紧张有序的工作作风,使中心工作人员自觉遵章守纪,塑造新时期交通人的新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心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第二章 考勤工作职责 第三条 中心领导:负责督促检查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负责各部门负责人用假及一般工作人员 3 天以上用假的审批。第四条 综合科:负责中心考勤的具体工作,制定和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传考勤制度;检查考勤制度的落实情况;登记考勤情况;提出考勤方面的奖惩处理意见;不定期组织查岗。一般工作人员 1 天以内用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 天以上(含 2 天)用假由分管主任审批。部门负责人的休假由主任审批。第五条 部门负责人:签署用假单;掌握本部门人员去向,并于每月与综合科核对用假信息;向中心领导、综合科如实反映本部门人员出勤情况;负责本部门职工 2 天以内(含 2 天)用假的审批,签署 3 天以上的用假处理意见。第三章 出勤第六条 上、下班时间与省交通运输厅一致,具体时间以省交通运输厅通知为准。第四章 缺勤第七条 迟到、早退:未经批准,逾时上班、提前下班1.5 小时以内的视为迟到、早退。第八条 旷工:未请假逾时 1.5 小时以上到岗、提前 1.5小时以上离岗的视为旷工;无故脱岗、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虽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请假但未获批准不上班者为旷工。第五章 因公出差 第九条 因工作需要出差者,经批准后由综合科登记。审批权限如下:1、部门负责人出差,原则上由中心分管领导批准;2、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中心领导的日常考勤由综合科负责。第六章 用假管理第十条 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做到有事必须先请假。各种用假均须填写《用假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方为有效。当发生不可预测的特别情况时,可利用电话或传真等工具请假,获得批准后,由部门登记用假天数,并于回中心上班后的 1 日内补办请假手续。第十一条 事假1、请事假连续 4 小时以内的,按事假半天处理;超过4 小时至 8 小时以内按事假一天处理,依此类推。2、年度内连续事假超过 1 个月以上的(含 1 个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停发本月绩效,累计事假超过 3 个月以上的(含 3 个月),年度绩效视到岗情况发放,工资待遇等问题根据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