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供用气合同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供气方:南京市江宁区煤气(集团)公司用气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供气方和用气方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和用气量一、用气地址为:南京市 区, 路, 号
二、用气种类为 天然气
三、估计用气量: 立方米/年; 立方米/月; 立方米/日
第二条 供气方式、质量和压力一、供气方式:通过管道输送,全天 24 小时连续供气
二、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 GB17820—1999
三、供气方保证调压箱或者流量计的出口压力不小于 千(兆)帕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一、用气的价格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用量,根据政府物价部门公布的燃气定价规则执行
1、生活用气客户 元/M3;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 12 月至次年 2 月)的供气价格为 元/M3,其余月份(3 月至 11 月)的供气价格为 元/M3
2、机关团体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气客户 元/M3;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 12 月至次年 2 月)的供气价格为 元/M3,其余月份(3 至 11 月)的供气价格为 元/M3
3、工商服务用气客户 元/M3;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 12 月至次年 2 月)的供气价格为 元/M3,其余月份(3 月至 11 月)的供气价格为 元/M3
合同有效期内燃气价格调整,按政府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与气费的支付方式1、供用燃气的计量采纳型号为 燃气流量计
2、燃气的计量:双方以上述流量计的实际读数进行结算,单位为标准立方米
“标准立方米”指温度为二十摄氏度(20℃)、绝对压力为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