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供用气合同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供气方:南京市江宁区煤气(集团)公司用气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供气方和用气方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和用气量一、用气地址为:南京市 区, 路, 号。二、用气种类为 天然气 。三、估计用气量: 立方米/年; 立方米/月; 立方米/日。第二条 供气方式、质量和压力一、供气方式:通过管道输送,全天 24 小时连续供气。二、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 GB17820—1999。三、供气方保证调压箱或者流量计的出口压力不小于 千(兆)帕。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一、用气的价格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用量,根据政府物价部门公布的燃气定价规则执行。1、生活用气客户 元/M3;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 12 月至次年 2 月)的供气价格为 元/M3,其余月份(3 月至 11 月)的供气价格为 元/M3。2、机关团体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气客户 元/M3;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 12 月至次年 2 月)的供气价格为 元/M3,其余月份(3 至 11 月)的供气价格为 元/M3。 3、工商服务用气客户 元/M3;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 12 月至次年 2 月)的供气价格为 元/M3,其余月份(3 月至 11 月)的供气价格为 元/M3。合同有效期内燃气价格调整,按政府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与气费的支付方式1、供用燃气的计量采纳型号为 燃气流量计。2、燃气的计量:双方以上述流量计的实际读数进行结算,单位为标准立方米。“标准立方米”指温度为二十摄氏度(20℃)、绝对压力为 101.325 千帕条件时干态燃气所占的各边长为 1 米的立方体积燃气量。3、采纳按月抄表结算的办法,抄表后次日起 7 日内用气人付清气费。若用气方需取得增值税发票,可在气费付清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到供气方指定的部门领取。用气方如对抄表的读数有异议,应在抄表后的 7 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4、流量计如出现故障或检修停止计量,停止计量期间的用气量按下例第 1 方式确定:(1)上次抄表日起至发现停表日止的日历天数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2)最近一个结算周期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3)其它方式: 。5、气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