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吴某某、女、汉族、小学文化、出生于 19XX 年 X 月15 日,住址:四川省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二组,身份证号:51XX2619XXXX153526
被上诉人:毛某某、男、汉族、小学文化、出生日期不详,住址:四川省某某县某某乡海子坪村,现住:四川省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二组上诉人宅基地房屋
因上诉人不服某某县人民法院(2024)川 3226 民初 1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2024)川 3226 民初 1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及理由:上诉人家从第一轮土地承包开始就承包有某某乡某某村的林地和承包土地 2
19 亩,2001 年 2 月 15 日,上诉人将自己家庭承包的林地和土地经村、社同意,转包给了被上诉人毛某某,并签订了书面的《土地、林地转包协议》(以下简称:《转包协议》)
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在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茸卡唐社的自留地、责任地及承包的经济林木转包给乙方”等内容
《转包协议》签订后,上诉人家的承包土地就交给被上诉人耕种
其间,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的植补款被上诉人也是以上诉人名义领取的
可是,到了 2024 年的时候,上诉人发现被上诉人居然持有一本《阿坝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且该证书上的承包土地涉及上诉人家的承包土地(该证书上有部分土地不属于上诉人家的承包土地)
为此,上诉人找到了当时的村、社干部,村上告诉上诉人说被上诉人毛某某的《阿坝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村上错发的,是错误的,是无效的,并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向上诉人出具了书面的《证明》
本以为村上出具了证明就没有问题了,谁知道在政府对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时候,毛某某又拿出他那原来源不合法的、无效的《阿坝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主张原双方签订的《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