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市公司盈余管理 内容摘要:盈余管理是实证会计讨论的一个重要讨论问题。所谓盈余管理 ,就是企业管理人员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之内,为了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做出的会计选择。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多种多样,本文试图从上市公司为了获得配股资格公开发行股票的动机出发,讨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最后提出法律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措施。 配股是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的手段,自 1993 年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布了《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以后,上市公司纷纷通过配股进行融资。证监会为了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利益,抑制上市公司为获得配股资格而进行盈余管理行为的发生,曾先后六次对上市公司配股政策进行修改。为迎合配股政策,上市公司采纳了多种手段进行盈余管理,以适应证监会的政策变更。那么上市公司通过什么手段进行盈余管理呢?如何法律规范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呢?本文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讨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背景 中国证监会对我国上市公司获得配股资格的规定经历了几个阶段: xxxx 年的配股政策 1996 年 1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下达了《关于一九九六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将 1993 年 12 月 17 日规定的上市公司配股条件由上市公司连续两年盈利才能申请配股的条件,以及 1994 年 12 月 20 日规定的须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公司净资产税后利润率三年平均在 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于 10%,改为最近三年内 ROE 每年都在 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于 9%。 陈小悦、肖星、过晓艳(1999)在《配股权与上市公司利润操纵》一文中对净资产收益率与配股条件的关系进行实证讨论后发现,在配股政策公布后,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财务报表中公布的 ROE 大都集中在[10%,11%]区间,经过分析推断说,这可能是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凭借净资产收益率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条件,为了达到配股资格,对公司的利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润进行操纵的结果。 xxxx 年的配股政策 考虑到上述问题,为了法律规范证券市场的秩序,中国证监会于 1999 年 3月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原来的公司净资产税后利润率(ROE)三年平均在 10%以上,改为三年平均 ROE 不低于 10%,每年 ROE 不低于 6%。 阎达五等学者(2024)在《中国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