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24 年1-6 期)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2024 年第 2期 总第 6 期)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针对近期日常会计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现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24 年第 2 期),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推断依据。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特此通知。 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24 年第 2 期) 证监会会计部 2024 年 8 月 15 日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2024 年第 2 期) 问题一:假如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估计使用年限等会计估量作出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量最早可以自何时开始应用? 解答:对会计估量的变更应当采纳未开始用法处理,即会计估量变更近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会计估量变更及影响变更当期数又影响未来期间数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因此会计估量变更应当自该会计估量变更被正式批准后生效。为了方便操作,新会计估量最早可以自最近一期尚未公布的定期报告开始实施,原则上不能追溯调整更早会计期间。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问题二:对于上市公司在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已经存在的债务,假如公司在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是否应该根据债务重组协议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相关负债的金额? 解答: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交易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不能据以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项目的确认和计量。债务重组中涉及的相关负债在报告期仍应根据债务重组协议前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协议等地约定确认和计量,相关债务重组损益应当在有关负债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确认。 问题三:除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之外,公司为取得贷款可能还与银行签订监管协议、造价咨询协议、信息系统咨询服务等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上述服务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在上市公司取得银行贷款的同时与银行签订监管协议、造价咨询协议、信息系统咨询服务等服务协议的情况下,假如向银行支付的该类服务费用与取得银行贷款直接相关并且银行实质上未提供协议约定服务的,相关服务费用根据实质上重于形式的原则,视同贷款利息进行处理;假如银行确实提供了协议约定的服务,相关服务费用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