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市公司高管持子公司股权自 2024 年 1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以来,股权激励作为一个“舶来”的新生事物逐渐在中国生根发芽,进入 2024 年以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更是呈现井喷式增长
对已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讨论后不难看出,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依旧是绝对主流的激励工具,同时不乏一些创新性工具的出现,例如通过授予下属子公司的股权对母公司高管及核心骨干进行激励
下文将聚焦这些“另类”股权激励案例,深化剖析该种激励方式的优势及弊端
一、案例集锦典型案例 1:新大陆2024 年 11 月 29 日,新大陆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福建新大陆软件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这个议案,新大陆与梁键、林整榕、郑培强、余圣争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控股子公司软件公司 1
22%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上述 4 个自然人,转让价格分别为 45 万元、138
55 万元、149
3 万元、8
软件公司成立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现注册资本为 3800 万元,为新大陆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公告,梁键、林整榕、郑培强、余圣争 4 个人受让软件公司股权的价格按每股 1 元进行
其中,受让人梁键是新大陆副总经理、林整榕是新大陆监事
典型案例 2:海信集团2001 年 3 月,为建立和推动集团骨干员工的激励机制,海信集团获当地政府批准,联合周厚健等 7 名自然人,发起成立了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电子)
当时 7 名自然人持股 14
21%,海信集团持股 85
随后海信电子俨然成为海信集团实施股权激励的“壳”公司,从 2001 年至 2024 年,经过数次股权激励,海信电子的股权结构早已发生变动:海信集团持股比例降至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