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业办理工作证明的办事指南为落实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依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24〕32 号),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就业的外国留学生,经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办理工作证明的具体程序如下:1、填写工作证明申请表
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留学生与张江示范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到张江示范区人才网(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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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下载《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到张江示范区工作证明申请表》(见附件 1),申请人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名;用人单位填写单位信息,并加盖公章
2、办理工作证明
用人单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2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经用人单位盖章的《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到张江示范区工作证明申请表》(原件一份);(2)申请人护照(核查原件,交复印件一份);(3)申请人高等院校硕士讨论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核查原件,交复印件一份);(4)用人单位与外国留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核查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如材料属实,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到张江示范区工作的证明》(见附件 2),告知用人单位领取(一份);如材料不实,则反馈不予办理意见并将材料退回
3、办理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申请人携带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到张江示范区工作的证明》,按有关规定到在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国(境)外人员就业处(梅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