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案例 1】 老王在一个单位干了十年多,对这个单位也挺有感情的,正好今日他的合同到期了,而单位又想让他留下来,所以双方就续签了劳动合同
按规定,老王是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可是他想,单位的人肯定知道这条规定,自己就用不着提醒人家了,所以他一直没声明
而单位人事部的同事只起草了一份一年期的合同,让老王签字
当时,老王也没细看,大笔一挥,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过了一个月后,老王无意间又看了一眼合同,发现上面的劳动期限是一年
于是他拿着合同去找人事部,问:“为什么没给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人事部的人回答:“当时你并没有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啊,我们现在的合同签法并不违法
” 【案例 2】 老王在单位工作满十年后,在续订合同的时候,没说要签有期限的合同,也没有说要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单位给了他一年的合同文本后,他就在上面签了字
一个月以后,老王要求单位改成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单位坚持不改
后来,老王没办法,去申请仲裁
到了仲裁厅开庭的时候 ,仲裁员首先要核实,老王到底在该单位工作了多少年
老王工作十年以上,这是客观事实
接下来,仲裁员核实双方是不是都同意续签合同
这一点,也不存在问题,因为老王已与单位续签了一年的合同
仲裁员接着问单位:“该职工符合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为什么只签一年的合同
”单位回答说:“我们就想签一年,然后给了他一个一年的合同文本,他也什么都没说就签了,这不是双方达成共识了吗
” 仲裁员又问老王:“你在续签合同的时候,有没有要求单位签有期限的合同
”老王说:“没有,我想单位会和我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仲裁员问单位:“员工说的属实吗
”单位也承认老王的话是真的
于是,仲裁员裁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单位必须与老王签订无固定期的合同
” 解析:的确,按《劳动法》的规定,这种做法并不违法
但《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情况就会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