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东城区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东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东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负责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遵循公正、透明和行为法律规范的原则,实行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薪酬与责任、贡献、风险相一致,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制度
第四条 区国资委通过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推动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经营业绩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运用质量,构建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与职工收入关系协调的分配格局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主要由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构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成,年度薪酬又分为年度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奖励(含达标绩效奖励和超额绩效奖励)
计算公式为: 年度薪酬=[(年度基本薪酬+达标绩效奖励)×综合考评系数+超额绩效奖励]×分配系数
任期激励和特别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年度基本薪酬是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收入,在考核期初依据企业经营规模和管理难度确定
对于实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负责人,其基本薪酬标准在每一个任期期初确定,任期内原则上不做调整
年度基本薪酬计算办法见本办法附件 1
第七条 年度绩效奖励是企业负责人的奖励收入,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后,依据经济指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年度绩效奖励计算办法见本办法附件 2
第八条 综合考评系数依据企业领导班子及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得分确定
综合考核评价得分计算办法见《东城区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