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合作协议书 甲方: 惠州市惠城区东江学府学府之星培训中心乙方: 韩流跆拳道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合作开设青少年跆拳道训练班课程,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协议期限:自 2014 年 3 月 22 日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
第二条 跆拳道兴趣班授课时间:在协议期限内,乙方每周授课 1 次,每次 90 分钟
授课地点:学府之星培训中心舞蹈室
第三条 跆拳道合作收益及分配方法:跆拳道收费标准:每名受训儿童学费为:人民币 1080 元/学期(一学期共计 16 节)或以具体情况为标准
跆拳道考级费用归乙方所有; 跆拳道装费用归乙方所有
收费方式:学府之星培训中心一次性代收齐
第四条 合作收益:在协议期间内,受训学员按收费标准所缴纳的总学费为本协议的合作收益,合作收益中不包含跆拳道服装费与跆拳道考级费
第五条 青少年跆拳道训练班合作收益分配方法:甲方获得上述受益新学员的 50%,甲方获得上述受益老学员(刘教练外带学员或教练介绍报名学员)的 30%乙方获得上述受益新学员的 50%,乙方获得上述受益老学员(刘教练外带学员或教练介绍报名学员)的 70%双方的责任 第六条 甲方:1、上课场地要光线充足,环境良好且较宽敞的训练场地; 2、统计参加训练班的青少年人数,将其如实记录造册,以便双方核对; 3、安排负责老师,协助乙方在上课期间学员的管理,但不承担授课的义务; 4、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5、合作期限内,不可与其他机构合作创办跆拳道班;6、协助作好授课老师到场、离场时间的记录; 7、协助作好教学质量的监督工作,出现问题及时与乙方联系; 8、协助作好训练班教学成果展示工作及组织的各项少儿训练活动;9、提供上课时所需的训练器械和道具
第七条 乙方:1、提供专业授课老师; 2、组织对优秀学员进行跆拳道升级考带工作;3、乙方在甲方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