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通用版_东莞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dg——201 年——1001 合同编号:东莞市房屋租赁合同(通用自行成交版)出租人:承租人:东莞市建设委员会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四年修订东莞市房屋租赁合同(通用自行成交版)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 市 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 ,房屋□( 是 / □否 )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一)租赁用途 :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 2 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根据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 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