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出租方 齐河县马集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聊城市开发区绿卉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在齐河县马集镇投资建设苗木基地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自愿将位于齐河县马集镇东郑村面积约 110 亩(具风光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
土地方位东起与大辛村交界处的宜林地 , 西至东郑村环村路路东,北至马集 -- 大辛公路 ,南至生产路北的实际利用土地面积
现有土地按实际测量为准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1,土地用途为花卉苗木种植、推广、培训、服务
2,承租形式:个人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 15 年,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1 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1、该土地的承租金分三个阶段:2024 年 4 月 1 日——2024 年 3 月 31 日为700 元 2024 年 4 月 1 日——2024 年 4 月 1 日为 800 元 2024 年 4 月 1日——2026 年 4 月 1 日为 1000 元2、自合同签订 10 天内,2024 年 4 月 1 日,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租金,每年交纳的租金时间以上年度交纳租金的时间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根据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根据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根据合同约定,协调水、电路畅通,负责乙方承租场所的治安环境,并无偿提供通往承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