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承包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有关机关审定具有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2、装饰施施工场地点: 3、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材 料 费: ,人工费: 管 理 费: ,设计费: 垃圾清运费: ,税金( %): 其 他 费 用: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二、材料供应 1、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发包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承包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发包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承包方验收,由承包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2、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承包方对发包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非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 4、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如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 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方设计施工方案。 3、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