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给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进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