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合理使用车辆,根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分配[ ]209 号)和《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分配[ ]159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包括公务活动专用机动车辆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理。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及日常使用的管理;处理是指车辆的报废、变价出售等。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章 公务用车购置第三条 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的购置,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不攀比,不浪费,不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公司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不购置(租赁)、更新公务用车。第四条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会计师公务用车的配备,根据不超过 1人 1 辆公务用车的编制,集团公司主要领导配备 2.5 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38 万元以内的轿车;集团公司其它领导配备排气量 2.0 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8 万元以内的轿车。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集团公司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办法拟订工作的政策解答》规定,保障集团公司工会主席、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公务活动用车需求。第五条 正在使用的公务用车,若超过本规定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者报废标准情况下,能够继续使用。集团公司领导更新或新配备公务用车,应根据第四条配备标准,从集团公司现有公务用车中调配,确无适合车辆的,能够为其购置(租赁)。购置公务用车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或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第三章 公务用车运行管理第六条 集团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第七条 集团公司公务车辆不许外借,特别情况应申报办公室,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八条 集团公司实行交通费用限额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