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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食堂、校园超市管理协议甲方:
中学乙方:夏
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规定》(国办发[2024]54)号及
副省长 2012 年 2 月 27 日讲话精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的学生食堂都必须退出承包经营模式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甲方已和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
中学食堂退出承包协议》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退出承包后由甲方自主经营
甲方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聘请乙方管理食堂和校园超市,双方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一、管理期限:2013 年 3 月 1 日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二、在管理期限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并做到如下五点:1、乙方必须严格根据《食品卫生安全法》来管理食堂超市,若师生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且与食堂、超市有关,乙方须承担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乙方不得向学生出售烟酒、过期和变质食品
3、乙方必须协助甲方每天配餐厅及留样,对留样食物应保存 48小时
4、乙方的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经营过程中产生从业人员培训费等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管理期限内若在进货渠道、食品质量、数量、安全、卫生等方面出现问题,甲方须在寄宿生补助款中扣款,若造成师生严重不满意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三、在管理期限内,若乙方仔细经营,服从学校管理,师生满意度较高,甲方还提出要终止协议,须赔给乙方投入设备设施款
万元,乙方赔付赵金杨等四家
万元,买餐桌及食堂道路硬化
四、管理期限满后,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给乙方赔偿任何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代表人签字:2013 年 3 月 1 日 2013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