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主材委托代购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甲方自愿将 (地址)装修中主材选购的事宜委托给乙方办理
并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代购商品无假冒伪劣,并有相关的质量证书或合格证
2:代购产品在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型号,且在 7 天之内价格不得高于 市场价格
(处理品、促销品、特价品及非正常渠道商品不在比价商品之列)
3: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天内,结合设计效果与设计人员共同在指定卖场,选择并确立相关主材、颜色、造型、型号、品牌及单价
4:甲方在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天内未及时在指定卖场选购约定的主材时,必须给乙方出具延期单
第 2 页 共 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5:甲方在选定主材时,必须慎重选择与《主材预算明细》中价格相应的产品
由于甲方的产品品质提高及增加项目所导致的预算超支,乙方免责
6:委托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委托给第三方办理代购事务
二、委托期间的付款方式:1:主材合同总金额: ,金额大写: 2:甲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A:共一次性付款: 签订合同时付清全款: ,金额大写 B:分二次付款: 第一次付款(签定本协议时): 主材合同总额的 60%: ,金额大写: 第二次付款(装修瓦木工程验收完毕): 主材合同总额的 40%: ,金额大写: 3:由于单项主材实际购买金额超过原预算金额五百元时,甲方应及时补齐 差额部分
三、委托期间的违约责任:1:在甲方按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贷款及相关费用后,乙方未按约定期限交货, 每延迟一天按未送货商品货款的 0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未按销售第 3 页 共 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及相关费用时,每延迟一天按未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