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账制度 为法律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此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档案(以下简称事故档案),是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公司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监督管理机构,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事故档案的管理、监督、指导
三、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在公司分管领导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下,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等级的处理程序,实行管理
四、公司安全部负责对各项目部事故档案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
五、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为项目实施的基层领导机构,安全科负责在安全部及安全领导小组的督导下实施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账具体工作,安全科必须设置专人进行档案及台账的管理、填写及收集工作
六、事故档案管理是参加事故调查处理部室及科室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
事故档案的管理应与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同步进行
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维护事故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事故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六、事故文件的材料的收集归档是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事故调查负责人必须指定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事故调查和处理期间形成的文件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在所承担的工作结束后规定的工作日内,将工作中形成事故调查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移交指定管理部室(安全部、安全科)
七、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有:1、事故调查报告书;2、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3、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资料;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5、物证、人证调查资料;6、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