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惠州市德恒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名称为: 惠州市德恒润实业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惠州市惠城区红花湖路 98 号润园 90 栋 5 层 02 号房 邮政编码: 516001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技术及软件开发及销售,工艺品,陶瓷品,木制品及材料,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产品材料,防伪材料。 (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第九条 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根据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章 公司的股东第十条 公司股东共 2 个,分别是: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姓名(名称): 曾雯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510623197509100223,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大岭路 11 号之 8A2 栋 1404 房 2、姓名(名称):周汝涛,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2024619681118283x ,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412 号;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第十三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加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根据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 (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