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 清水河仓库“8·5”火灾爆炸事故 1993 年 8 月 5 日 13 时 15 分清水河仓库“8〃 5”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深圳市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清水河仓库4 号仓因违章将过硫酸铵、硫化钠等化学危险品混储,引起化学反应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火灾蔓延导致连续爆炸,爆炸又使火灾迅速蔓延,共发生2 次大爆炸和7次小爆炸,有18 处起火燃烧。为扑救这起火灾,广东省共调动9 个市的各种消防车132 辆,1100 多名消防指战员投入灭火战斗,至8 月6日16 时左右将大火基本扑灭,8 月8 日22 时完全扑灭残火。这起火灾爆炸事故,死亡15 人,受伤873 人,其中重伤136 人,烧毁、炸毁建筑物面积39000 平方米和大量化学物品等,直接经济损失约2. 5亿元。 主要教训 一、违反消防法规,丙类物品仓库当甲类物品仓库使用。1987 年5 月 30 日,中贸发储运公司持设计图纸,以丙类杂品干货仓库使用性质向深圳市消防支队报请建筑防火审核。根据当时的规划,主要安排一些影响市容和有污染的项目,仓库初期主要存放丙类货物,有散装水泥库、煤场、木材场、其它丙类干货。1989 年该仓库部分库房改储危险品,1 号仓租给中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作为双氧水厂。19 如年9月中贸发储运公司与深圳市爆炸危险品服务中心联合成立深圳市安贸危险品储运联合公司,该库区12 栋仓房,安贸公司将2— 8 仓用于储 2 存化学危险物品,清水河仓库则成为深圳市最大的化学危险品储存中心,常存有硝酸铵、过硫酸铵、硫化钠、甲苯、二甲苯、硫磺、碳酸钡、甲甲脂、酒精、火柴等百多种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改变使用性质后,该仓库违反了消防规范要求:一是仓库位臵处于市区,危及城市安全。该仓库周围有居民区,相距loo 多米处有深圳四家公司的液化气库和油库,这种环境显然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二是该仓库改储甲、乙类物品后,库区建筑物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更有甚者,安贸公司在防火间距中私自搭建了3 号仓和6 号仓,使单体仓变成了连体仓,成为违章建筑;三是消防设施达不到要求。该仓库改为危险品仓库后,没有改善消防供水设施,消防储水池没水,消火栓也不出水,又没配臵必要的灭火器材,8 月5 日发生火灾后,无法扑救初期火灾,使火势蔓延导致爆炸。 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清水河仓库成为化学危险品储运仓后,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