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海关舱单数据填制规范 (20100712 稿) 一 、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有主要数据申报、其他数据申报、增加、修改和删除报文 1 、数据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中一 个数据项填写,另外的数据项必须也要填写。 件数,包装 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讯方式号码 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 前一 海关单证号、前一 海关单证类型代码 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通知人名称,通知人地址(街道,邮箱) 中间承运人标识,中间承运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2 、修改报文 空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总运单号、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必填: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代码、承运人货物分批到/发货标识和运输工具名称不能修改。 水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和集装箱号(条件)必填。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不能修改。 3 、删除报文 空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更改原因代码、总提运单号和分提运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写。 2 水 运 : 舱 单 传 输 人 名 称 、航班航次号、运 输 工具代码、总提单 号、变更原因代码、分单 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写。 4 、更改原因代码只有在修改和删除报文中填写,其他不填写。 5 、暂时进出空集装箱传 输 重箱与暂时进出空集装箱不得在同一提单 号项下向海关传 输 电子数据。进出空集装箱提单 中的托运 货物序号、货物包装种类、货物件数、货物简要描述、货物描述补充信息、货物毛重、危险品编号、唛头、海关手续代码、海关税则编号、原产地代码、唯一托运 编号不填。 二、运 抵报告和分拨、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 抵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不提供修改报文 1 、申报报文 1 )空运 : 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 数据段不填写; 2 )水 运 : 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数据段,散杂货只填写提单 和货物信息数据段。 2 、删除报文 1 )空运 : 只填写申报地海关代码、航班航次号、总提运 单 号、分提运 单 号(条件)、其余数据项不填; 2 )水 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