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工作票应使用 黑色或蓝色钢(水)笔填写与签发,一式 两 份,内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 涂改
2、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 工作负责人 收执;另一份由 工作许可人 收执,按值移交
3、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 兼任
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4、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 一 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 电气连接部分 为限
5、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 电压 、位于同一楼层,同时 停、送电 ,且不会触及带电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使用一张工作票
6、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 工作票签发人 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 工作票 上
7、在原工作票的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 工作票签发人 和工作 许可人 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
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8、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 一 日预先送达运行人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工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第二种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 当天 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9、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 提出申请,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
工作票只能延期 一 次
10、 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 运行接线 方式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安全措施 ,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11、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不准将停电设备 合闸送电
12、事电力工业的设计、制造、 施工 、 安装 、调试和生产等各级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结合消防常识至少每两年考试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