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般 企 业 收 入 明 细 表 行 次 项 目 金 额 1 一 、 营 业 收 入 (2+9) 2 (一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3+5+6+7+8) 3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4 其 中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收 入 5 2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6 3
建 造 合 同收 入 7 4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8 5
其 他 9 (二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10+12+13+14+15) 10 1
销 售 材 料 收 入 11 其 中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收 入 12 2
出 租 固 定 资 产 收 入 13 3
出 租 无 形 资 产 收 入 14 4
出 租 包 装 物 和 商 品 收 入 15 5
其 他 16 二 、 营 业 外 收 入(17+18+19+20+21+22+23+24+25+26) 17 (一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18 (二 )非 货 币性 资 产 交 换 利 得 19 (三 )债 务 重 组 利 得 20 (四 )政 府 补 助 利 得 21 (五 )盘 盈 利 得 22 (六 )捐 赠 利 得 23 (七 )罚 没 利 得 24 (八 )确 实 无 法 偿 付 的 应 付 款 项 25 (九 )汇兑 收 益 26 (十 )其 他 表 单 说 明 本 表 适 用 于 据 实 申 报 的 非 金 融 行 业 非 居 民 纳 税 人 填 报
纳 税 人 应 根 据 国 家 统 一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 填 报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和 “ 营 业 外 收 入 ”
第 1 行 “ 营 业 收 入 ” :根 据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的 数 额 计 算填 报
第 2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