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平面规划设计要点一、 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道路及建筑红线的位置,用地及相邻有关地形、地物、周边市政道路的控制标高;明确新建工程(包括隐蔽工程)的位置及室内外设计标高、场地道路、广场、停车位布置及地面雨水排除方向。二、 总平面设计时必须严格执行当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规划设计条件:1、建筑物后退红线的要求2、地下室后退红线的要求3、建筑物间距4、计算规则三、 总平面设计宜单列一张交通路线分析图,表明机动车出入地下车库(停车场)的路线,消防车进出小区的消防车道、高层建筑登高面及登高操作场地及回车道或回车场。机动车到达每单元的路线图 (住宅)。并遵循机动车道路最小的转弯半径内侧小汽车6m,大型汽车 10m。满足消防车通行12m的原则。四、 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入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7.5 米的安全距离,出入口应距离道路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50m以远,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与道路平行时应经不小于7.50m的缓冲车道汇入基地道路并应右转出入车道。《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4.2.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4.1.2 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与道路红线所划定的城市道路相连接。基地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0m2 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0m2且只有一条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7m,若有两条以上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4.1.5 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2 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 包括引道、引桥 ) 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3 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4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应小于20m;5 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6 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