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分析目录摘要一、行政问责制的基本内涵二、行政问责制困境所在(一)行政文化的困境(二)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问责对象不明确(三)行政问责制的相关法制不完善,难以依法问责(四)行政问责的配套制度难以到位三、当前行政问责制的完善路径(一)深化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文化建设(二)倡导多元问责机制(三)行政问责法治化,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问责法(四)推行政务公开,实现“阳光行政”四、结论1244679101011121415- 0 - 摘要责任与权力的平衡, 是法治社会对所有权力主体的基本要求,那么国家机关及其贫血人员也不例外
公务人员受人民委托, 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 如果有违法或由于不当行政对公民造成精神、经济或其他损害时, 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构建有效的问责制度, 既是一个重要的法学理论问题,又是一个艰巨的社会实践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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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证明,作为一种明确权力和责任的行政制度,行政问责制是消除权责不明弊病的一剂良方
它对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建设权责一致的责任政府、 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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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和完善行政问责制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实现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
就中国政府建设和政治体制的改革而言,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是一项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举措
目前,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正从公共危机中非常举措逐步走向理性建制,但由于各方面原因, 它还缺乏有效的制度供给
本文针对当前行政问责制的现状,结合制度等方面缺失, 探讨行政问责困境产生的原因,并进一步找出其完善路径,即通过构建新的行政文化、建立多元问责机制,完善行政问责法制、推行政务公开等途径使其完善, 希望以此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建立健全提出一点决策思考,更希望对整个和谐社会构建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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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行政问责制的基本内涵:现代意义上的问责制, 其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