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举办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2024-04-13 13:54:00| 分类: 杂谈 | 标签: |举报 |字号大中小 订阅 < DOCTYPE html PUBLIC -WCDTD XHTML TransitionalEN httpwwwworgTRxhtmlDTDxhtml-transitionaldtd> 关于举办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作者:金建议 信息来源:继续教育培训部 更新时间:2008-6-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24]186 号)、《关于印发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试点鉴定方案的通知》(劳社鉴发[2024]22 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 2024 年第 2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法律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101 号)、《国务院对从事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国清办函[2024]1 号)和原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法律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24]825 号) 以及原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关于继续做好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工作的指示精神》(国经贸贸易[2001]1281 号)等文件规定,哈尔滨工业大学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委托,决定在黑龙江省开展对旧机动车鉴定估价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背景 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是国务院批准的六类资产评估职业之一,其鉴定评估行为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税务部门征收税基的确立,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严格评估专业资格设置管理”的要求(国办[2024]101 号)以及《关于加强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24]186 号)、《关于印发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试点鉴定方案的通知》(劳社鉴发[2024]22号),“对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的培训、考核、颁证工作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核、统一证书的原则,并根据行业特有职业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统一组织实施”。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负责对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考核鉴定,并对获得证书的人员进行注册登记,颁发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印制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注册证书》。对目前有关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组织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