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195 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仔细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00 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支持“三农”、小企业和县域经济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2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在云南省内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企业法人,小额贷款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加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组织、协调、法律规范和推动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或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及其业务活动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宏观政策指导,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对其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公司注册资本金进行监管
(三)依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撤销、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长、副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