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目的 通过对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并予记录,以验证产品是否满足规定要求,防止未经验证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放行。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试验。3、职责3.1技术科负责制订检验文件和检验法律规范,质检科负责产品的取样、检验和试验。3.2供应科、车间等做好检验和试验配合控制。4、工作程序4.1进厂原材料检验和试验4.1.1原材料进厂后,供应科接收后对产品规格、数量进行核验,填写“送检单”送质检科。4.1.2质检科根据《采购产品验收法律规范》的要求进行。4.1.2.1 对于钢材等合格供方提供的产品,主要是验证其质保书、标识和表面质量,必要时进行理化性能的检测。4.1.2.2 对于PVC灯箱布,PP跳布,牛津布针车材料,除了按上述内容进行验证外,必要时还应进行试制小样等工艺性能检测。4.1.2.3 一般机物料,只作票据的验收。4.1.3无特别情况下,在《原辅材料验证报告》上填写检验结果,送供应科、技术科,合格产品由供应科通知仓库入库。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予进仓,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4.1.4确应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时,应填写“紧急放行审批单”记录,同时迅速检验,一旦发现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4.2过程检验和试验4.2.1质检科按《过程产品、最终产品验收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4.2.2工序检验应做好首检、巡回检和完工检,并实行专职检验与自检相结合的方式,并及时填写“首检记录表”、“工序质量巡检表”、“质量情况日报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2.3首检项目包括:裁剪完成铁件,冲床加工完成铁件,焊接完成铁件,裁剪完成针车材料。并根据工艺需要做好相关的首检记录。 4.2.4工序过程检测中发现不合格,应进行标识、隔离,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4.2.5 本公司产品不允许例外放行。4.3最终检验4.3.1质检科按产品标准和顾客的要求,按《过程产品、最终产品验收法律规范》中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次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4.3.2最终检验和试验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仅在产品定型或材料配方、工艺有改变时进行,但公司作为质量保证项目。4.3.3最终检验和试验完毕后(包括进货检验和试验、过程检验和试验均完成后),应填写相关的检验记录,质检科长确认检验结果,并签发“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明书”,方可出厂。4.4质检科下设试验室,由质检科统一管理,检验和试验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制订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