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从强制性制度变迁到诱致性制度变迁 ----——中国期货市场产生的案例分析及其现实意义 所谓制度变迁,是指制度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
诺斯(1994)在《制度变迁理论纲要——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讨论中心的演讲》中认为,制度变迁是一个制度不均衡时追求潜在获利机会的自发交替行为
制度变迁过程既可以由政府引入法律、政策和命令强制进行,也可以由个人或自愿团体为响应获利机会自发提倡、组织和实行(林毅夫 1989),即国家在追求租金最大化目标下通过政策法令实施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和人们在制度不均衡时追求潜在获利机会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两种类型
强制性制度变迁是以政府(包括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为主体、自上而下、具有激进性质的制度变迁类型
由于政府制度安排的力量比较大,因此,制度出台的时间短、制度实施时推动力度大,政府的权威能保证制度安排较好的运行
但是,这种制度变迁方式不是相关利益主体通过重复博弈形成的,“决策者或影响决策的利益集团会利用制度供给的机会为自身牟利”,信息不对称下的“搭便车”行为不可避开
另外,政府的制度安排基于经验而有可能不是根据现实的需要,不适应制度环境而出现低效率的现象不可避开
诱致性制度变迁是以微观经济行为主体(如农民、居民、企业等)为主体、自下而上进行的一种制度变迁类型
在这种制度变迁过程中,处于基层的行为主体因为发现潜在获利机会而先有制度需求,然后自下而上产生对制度的需求或认可,直至影响决策者安排更好的制度
所以,诱致性制度变迁具有边际革命和增量调整性质,是一种渐进的、不断分摊改革成本的演进过程
在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中,制度环境、制度安排、制度均衡和非均衡是非常核心的概念
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确立生产、交换、分配的基本政治、社会和法律规则;制度安排则是指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方式的规则,我们通常所说的制度指的是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