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仓管员绩效考核法律规范(试行)一、考核目的为了完善公司仓库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强化仓管员的责任意识与成果意识,并运用该评价的方式,指导、帮助、约束和激励仓管员,真正实现收入靠贡献的分配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公司的所有仓管员
三、公司仓管员考核分试用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三种
1、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划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一至三个月,试用后依考核绩效决定是否转为正式员工或解聘
2、月度考核(1)主管对所属员工就其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组织纪律随时考核,其有特别功过者,随时报请奖惩
(2)行政部对于员工假勤奖惩统计详载于员工档案
3、年终考核(1)员工于每年 12 底进行总考核一次
(2)考核时,应参考平常考核记录及人事记录的考勤记录,填具考核表复审
四、考核依据1、依据仓管员的岗位标准,即仓管员工作岗位职责,考核由仓库主管或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公司行政部负责监督管理
2、依据被考核仓管员考核期内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组织纪律等方面、三十个考核要素综合评分,由本部门协同行政部共同实施
3、实施仓管员的考核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岗位相对应,严禁仓管员拿岗位的酬劳而从事低岗位的工作
五、考核成绩分特优、优、良、中、差
成绩按初评分、复评分平均计算,考核结果由行政部负责评审确认
1、特优:标准分为 120—150 分;2、优:标准分为 110—120 分; 3、良:标准分为 96—109 分; 4、中:标准分为 84—95 分; 5、差:标准分为 83 分以下(含 83 分)
六、绩效考核周期 1、定期月度考核(每月份的 30 日前为考核完毕日期)
2、综合全年各月度考核结果汇总产生年度考评成绩
七、考核评分标准见《仓管员绩效考核表》八、考核结果应用1、特优:在考评当月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并奖励 100 元;2、优:在考评当月足额发放绩效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