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持股协议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国家目前对融资担保公司的主体有所限制,双方决定,甲方(含代持)所持股权,在工商登记中以乙方名义代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 (以下简称: w 公司) 人民币 整出资(该笔出资占 w 公司注册资本的 ,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2
1 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向 w 公司的出资
2 在 w 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3 以 w 公司股东身份代为参加 w 公司相应活动
4 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
5 在甲方正式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代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 代为行使公司法与 w 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本次委托持股的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 8
2 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
1 甲方作为购买 w 公司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 w 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投资资金代为向 购买股权 ,并代甲方持有该笔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乙方对该笔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协助、配合
3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