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代理会计业务合同委托人:勃利县山源蓝靛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世纪新村法定代表人:李春阳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13136791988受托人:穆敏 身份证号码:23092119761110282X法定住址:黑龙江省勃利县铁西街联系电话:13624642566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如下:一、 本合同会计代理范围为:1、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对会计业务建账建制,受托人采纳会计电算化办理账务。2、办理会计业务记账,会计原始凭证由委托人提供,并送达到受托人进行整理记账。3、按规定进行会计传票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会计传票由受托人代为保管(期间委托人借阅带走后,遗失或缺失由委托人自负),定期移交,办理交接手续。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受托人负责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满足委托人查询和调阅的需求,可以采纳电子邮箱传送方式,为了保密委托人财务状况,受托人邮箱固定为:mmbbcat@126.com.经被代理企业批准后,方可向相关部门提供委托人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依法查询的除外(但要以电话方式通知委托人)。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会计业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 代理方式及期限代理的方式为:兼职代理、非专职。代理的期限为:受托人应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1 日完成该委托项目。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履行期满,双方如有续约意向,应及时协商并另行签订。三、 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每年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如做复杂记帐工作,费用另行协商。2、上述费用签约之日起上半年第一季度支付 500 元,下半年第一季度支付 500 元,分两次付清。可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支付,存入到受托人穆敏(勃利县工商银行个人银行卡 6212260910000509513)账户内,存款回单作为付款依据(代收据)。代理费用连续 2 个月逾期,受托人有权终止办理业务。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如委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不退;如受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全部退还委托人。四、 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1、委托人不得强行要求受托人编制违法的会计账目,受托人有权对此予以拒绝。2、对于受托人不称职的行为,耽误委托人会计业务处理,委托人有权辞退受托人。五、 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1、对委托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