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 》代理发行协议甲方:乙方:为大力做好影片的发行,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享有发行权的影片《 》(下称本片)的发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影片基本情况1、影片名称:《 》2、导演:3、摄制:4、出品:二、甲方授予乙方的发行权限及范围:1、甲方享有本片完整的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发行权,甲方授权乙方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发行本片;2、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所规定的地域内直接,或通过乙方授权的任何第三方在该地域通过商业和非商业领域经营上述影片;3、乙方发行本片仅限于 35 毫米胶片、16 毫米的胶片、数字、部队、农村、学校、二级市场的商业、非商业的放映发行权。三、发行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本片在中国大陆电影院首映日为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发行本片的期限自首映日起至 年 月 日。如遇特别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更改发行档期。四、发行原则:1、甲乙双方应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保证本片的市场效益。2、统一使用甲乙双方确认的合同,由乙方以乙方和甲方的名义共同与各院线公司、放映单位等签约,并由乙方负责进行片款结算与片款收缴等全部发行工作。3、发行拷贝数量不得超过壹佰贰拾套,如有超出,则每套按 万元人民币考核。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本片数胶合发,统一由乙方负责排片、签约、片款结算及片款收缴等工作。五、甲方责任:1、甲方保证对本片拥有无可争议的版权,并保证在 年 月 日以前向甲方提供著作权证明文件、电影主管部门颁发的审查通过令、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发行权证明、发行授权书等文件。2、甲方负责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数量制作本片常规宣传品:海报、喷绘、立牌、挂轴展架、说明书、光盘、影院预告 VCD/DVD、录像带等。3、甲方负责安排常规宣传:记者软宣、网络宣传、电视台电台宣传、航空媒体宣传等。4、甲方负责与本片主创人员直接沟通,负责他们在中国大陆境内的接待,并负责安排各地影片见面会,见面会不少三地(具体的宣传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双方另行协商),甲方自行组织的、可能对本影片宣传发行工作产生较大影响的活动应事先通报乙方。5、甲方负责本片的媒体发布会、首映活动、商务广告等推广活动。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发行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超出本合同规定的范围,甲方有权制止。 7、甲方有权随时查阅乙方与各院线公司、放映单位签定的放映合同,对各合同涉及的分账比例有权提出意见和要求,对卖断的放映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