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代理记账业务执业法律规范指南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引言(制定目的)为了法律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明确执业要求,保证执业质量,制定本指南
(性质与约束力)本指南就代理记账业务的内容和方法提供具体指导,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参照执行
在遇到本指南未明确涉及的特别情况时,代理记账机构应当运用其专业推断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为境内设立的企业或单位提供的代理记账业务
(结构)本指南由了解委托人基本情况、签订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编制工作计划、会计交接、记账法律规范、质量控制、会计档案管理七部分组成
(记账法律规范)本指南对记账法律规范未做详尽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在实施代理记账时,应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专业术语)本指南适用的下列术语,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以下含义:“代理记账”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代理记账机构”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
“委托人” 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企业或单位
“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人共同签订的,据以确认代理记账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委托范围及双方责任与义务等事项的书面合约
“代理记账工作计划”是指代理记账机构为了完成代理记账业务,达到预期的委托目的,在具体执行代理记账程序之前编制的工作计划
第二章 了解委托人基本情况在签订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之前,代理记账机构执业人员应当了解委托人基本情况,初步调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初步评估委托风险,并与委托方就约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