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辽宁中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南公路十号电话:024-72817813 传真:024-72820499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本约定确认 (下称委托方)委托辽宁中实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受托方)代理记账及处理相关会计事务
现双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1、整理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装订成册
( √ )2、利用会计电算软件完成账薄记账业务
(√ )3、根据«会计法»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
(√ )4、填制纳税申报表
( × )5、计算应缴纳税额并通知委托方将税金存入纳税专用账户
(× )6、每月进行纳税申报
(× )二、业务费用及约定代理期间 1、 本项代理记帐业务收费确定为:(1)小规模纳税人及其他类型企业每月人民币_ 元整;(2)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或一般纳税人每月人民币 元整
(计费期自受托方代理委托方的会计事务所属月份起计)
2、 代理费用支付方式:首期一次性支付_ _ 元整(自____ 年__ _ 月至_ _ _年_ _月共 个月)
此后代理业务费为每月(季度)支付,每月初预付 ( )元;每月移送会计资料时支付( )元
3、 签署本合同时,委托方的立即支付当年设立会计账册、购买会计用品等一次性费用人民币 元,以后每年 1 月收取当年会计用品费 元
4、 约定代理期间:自____ 年__ _ 月至_ _ _年_ _ 月,约定期满后如按原约定条件继续上述业务,则本约定自动顺延
5、 代理约定期内,如委托方的会计事务及税务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受托方有权对收费标准或委托事项进行调整
三、双方的责任 (一)受托方责任1、受托方对从事此项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委托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在合同期满,委托方终止合同时,受托方有责任对代理期间的会计业务进行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