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甲方(出让方):A 公司乙方(受让方):B 公司甲方已从潜山县梅城镇政府手中取得潘铺工业园区 20 亩土地使用权,为发展地方土特产品瓜蒌子,带动周边农户规模化种植,甲方将潘铺工业园的 2 亩土地出让给乙方,该土地主要用于地方土特产品瓜蒌子的加工生产
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宗地位置、面积及用途1.宗地位置:位于潜山县潘铺工业园(确切位置见附件中的规划红线图)
2.宗地面积:总用地 2 亩,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提供有关地块图纸给乙方
3.土地用途:主要用于地方土特产品瓜蒌子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经营范围为:①瓜蒌子种苗培育、生产加工瓜蒌子及土特产品的销售
4.土地使用年限:伍拾年
自颁发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配套设施建筑用地的使用年限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期满土地使用权无条件归国家所有
第二条土地费用及支付方式1.土地按本工业园规划要求平整后出让,2 亩土地出让价格为每亩人民币 5 万元(包含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费用),总地价款 10 万元
2.付款:分期支付,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 亩土地的地价款在壹年内分两次全部付清
第一次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 2 亩地价款的 20%,即人民币 2 万元
甲方在收到乙方首期地款后 60 日内办妥 2 亩《国有土地使用证》给乙方,乙方在 30 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余款 8 万元整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及其变更1.乙方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在使用期限内享有国家给予土地使用者的一切合法权利
但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土地不能用于抵押贷款
2.乙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本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也随之转移
乙方应在转让合同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