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编号:甲方:南充市商业银行人民北路支行乙方: 南充市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开发销(预)售 “海洋彼岸”项目的按揭贷款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为支持和促进商品房销售,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作为乙方销售“海洋彼岸”项目的按揭贷款银行
甲方对购买该项目住房的借款人提供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 / 万元,贷款最高成数 60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年;对购买商业用房的借款人提供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 / 万元,贷款最高成数 / %,贷款期限不超过 / 年
贷款的用途只能用于借款人购买该项目住房或商业用房
第二条 该项目根据 南充市国用第 018510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面积为 535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24069 平方米,有住房139 套,12961 平方米,有商用房 / 平方米,估计售房款约为 万元,乙方特邀甲方作为此售房款的监督机构
第三条 乙方同意将该项目销售款全部存入在甲方开立的“海洋彼岸”项目房屋销售款专户
其中:包括甲方提供按揭贷款借款人支付的首期房款和按揭贷款的全部存入该帐户
第四条 乙方同意该帐户资金首先用于按比例归还甲方为该项目提供的开发贷款
如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转入工程建设专户支付
第五条 在房屋他项权证未办妥之前,乙方同意为借款人(购房人)提供偿还贷款本息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和房屋回购责任;房屋他项权证办妥后解除阶段性连带责任并退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同时甲方指定帐户上存入相当于住房全部按揭贷款余额 5 %的款项,营业房全部按揭贷款余额 /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动用该款项
如借款人在乙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收通知后 日内履行还款义务
如乙方未主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帐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