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促进停车场建设监管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推动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切实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动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职责分工 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便民利民、政府投资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舞单位和个人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鼓舞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鼓舞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发改部门负责办理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的立项手续;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公共停车场的建设规模,核兑企业奖励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审批和登记工作;地税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住建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手续的办理及建设质量监督;规划部门负责制定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及规划许可审批;城管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查处未按规划要求配建停车场(库)的违法违章行为;房产部门负责按规划做好符合房屋登记条件的公共停车场产权登记工作;园林部门负责绿地下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协调保障以及相关费用补偿的评估工作;人防部门负责含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的受理和审查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办理公共停车场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消防安全手续的办理及监督管理;物价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监督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停用停车场(库)或者改变停车场(库)使用性质的违法违章行为。 二、建设公共停车场的优惠政策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优惠政策 自 2024 年起,在城区新建、改(扩)建公共停车场除按规定享受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方面的政策外,同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符合城乡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