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健食品经营场所产品分类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为法律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提升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含批发企业,下同)的法律规范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保健食品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规要求,结合我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庆市保健食品经营场所产品分类管理制度:第一条 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实行分区分类存放,禁止保健食品与药品、普通食品或其他物品混放,误导消费者
第二条 保健食品经营专区要有醒目标志,标明其经营产品为保健食品
同时,悬挂或张贴“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的警示语
第三条 保健食品经营场所要根据保健食品宣称的功能进行分类存放,并有明显的功能分类标识
第四条 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索取的证、票要便于现场查询
第五条 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要在店堂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及时公告监管部门公示的保健食品假冒伪劣产品或消费提醒
第六条 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并在经营场所公示安全管理员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
安全管理员须接受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培训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七条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在进行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时,要将本制度要求内容纳入审查范围;对已通过审查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要将本制度要求内容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由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24]205 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苗木数量: 二、苗木规格:胸径 15cm 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