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2024 年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保险信息保密协议甲方:天津市财政局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确定的范围和程序,经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一、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由天津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因机动车辆保险工作需向乙方提供的,需双方予以有效保护的国家秘密信息。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各单位拥有机动车数量、机动车辆品牌、车型、牌照号、车架号、购置价格、车辆所有人等全部信息。二、双方确认遵守《保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一)因机动车辆保险工作需要,天津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将机动车辆有关信息提供乙方后,由乙方根据保密要求负责妥善使用、保管。(二)乙方应注意明确保密信息的知悉范围。保密信息不能使用与互联网以及其他社会网络相连接的计算机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知悉人员不能向无关人员提供及谈及涉密信息。三、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或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要求均应视为违约。作为违约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行一份。五、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