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利用 G312 线 K 处十字路口进行运输协议书协议双方:甲:肃州路政执法管理所 (以下简称“甲方”)乙:中交一公局肃航高速一标项目部(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施工期间工程车辆方便通行,利用 G312 线 K 处原十字路口进行运输砂石料,甲方为有效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保证公路使用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利用 G312 线 K 处原十字路口进行运输砂石料,乙方要确保运输车辆合理装载并加盖篷布,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其通行
二、使用期限:起止时间:2024 年 7 月 1 日,终止时间:2024 年 9 月 24 日
三、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公路污染必须使用清洁车或人工每天进行道口及路面的清扫,确保路口附近洁净洁净
否则一经查处甲方将收取公路污染赔偿费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乙方在使用期间,确保 G312 线 K 处原十字路口公路路面、路肩的完好,凡涉及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要另行向甲方缴纳路产赔(补)偿费,或者向公路养护管理部门缴纳养护修补费用
五、乙方负责在十字路口安装安全警示标志(灯),若因出入车辆出现阻碍交通或发生交通事故,乙方要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乙方施工前需要向养护部门缴纳一定数量的质保金
七、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设置的警示标志进行拆除,解除限速,恢复 G312 线十字路口公路原状
八、本协议未涉及到其他有关问题,在施工进展中补签协议,作为附件与协议发挥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书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报酒泉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及养护部门各一份备查
十、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地址:肃州区苜场沟路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