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书甲方(原合同方): 乙方(新合同方): 丙方:上海交运巴士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为妥善解决甲方与丙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双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一、甲方确认:甲方与丙方自 1994 年起就建立承包经营关系,2024 年 12月 17 日甲方在丙方组织的班线经营招投标过程中就 上海至淮安线路中标 (见附件一,牌照号:),但因疏忽双方未签署新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客车线路经营合同》,但该次中标后甲方与丙方仍然实际履行《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客车线路经营合同》(见附件二)
二、甲乙一致同意:就甲方与丙方之间建立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客车线路经营合同》关系,在甲方死亡(包括脑死亡)后,甲方在该合同项下的针对丙方的债权债务(以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甲丙双方认可并实际履行的合同权利义务为准)全部由乙方唯一独立行使,乙方无需对此支付对价,也无需向甲方的其他继承人支付任何价款
三.甲乙一致同意:就甲方与丙方之间建立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客车线路经营合同》关系,甲方授权乙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代为行使在该合同项下的针对丙方的债权债务(以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甲丙双方认可并实际履行的合同权利义务为准),包括代为收取承包方收入款(见附件三)
四、陈述、保证和承诺:1、甲方承诺并保证:(1)其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1)其有权承继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债务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其承继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债务不违反法律、约定等
2024 年 12 月 17 日甲方在丙方组织的班线经营招投标过程中就 上海至淮 安线路中标(见附件 1),甲方代理人为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