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做好查孕查环查病工作通知各办事处、行政村和相关镇属部门: 为仔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扎实开展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查孕、查环、查病工作,真正在源头上控制违法生育,为实现人口计生工作“一类镇”打好坚实的基础。现就今年第一次查孕、查环、查病(简称“三查”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集中三查安排:务必要在月底前完成“三查”服务扫尾工作。 二、方式方法 1、“三查”服务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相结合 要利用“三查”服务的有利时机结合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宣传的内容,宣传中央《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知识,要利用播放 VCD、发放宣传品等形式让群众坐得住、听得进、记得牢,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 2、“三查”服务与优质服务相结合 “三查”服务过程中,要做到服务周到,态度热情,办事仔细。与镇卫生院门合作,把查孕、查环与查病相结合,建立妇女病档案,定期开展随访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营造计生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对前来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件的要做好优质服务,特别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对手续齐全或符合条件的要当场办理,不得推诿,对手续不齐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讲明原因或指导其补齐手续,尽量使群众满意。 3、“三查”服务与落实四项手术相结合 两年以来的“百日大整治”活动为抓好计生工作制造了良好的氛围,要继续保持工作力度,实施“月月化”工作,巩固“整治”成果。在“三查”服务中发现应上环和应结扎对象,要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特别是发现违法怀孕对象,要组织力量落实补救措施,不能拖延。严禁以收取押金来代替落实补救措施,若因此导致违法生育,要严肃追究责任。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三查”服务与集中精力抓好重点对象落实工作相结合 “三查”服务既可以定点集中服务,又可以组织上门服务。对年龄 45 周岁以上或子女超过 20 岁的育龄妇女,可以由办事处专干、驻村干部、村服务员一起以访代查,每三个月访视一次,访视人和被访视人应在访视单上按要求填写并签名,对访视对象要情况了解切实负责,随时掌握情况。在管理对象中,要特别重视历年遗留对象、群众举报有违法生育倾向对象的“三查”。要集中精力,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