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充灯房悬挂制度排版(一)充灯工操作规程1、矿灯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矿灯充电和维修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标准和规定,熟知矿灯的结构、 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3、日常充电操作,对较为简单的矿灯可实行自我服务,但矿灯使用人员必须做到;(1) 会进行日常充电操作。(2) 熟知充电注意事项。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5、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实现井口、调度室和灯牌人三对比。6、应保持矿灯房内充电间和修理间的排风装置工作正常,通风良好。室内禁止烟火,安全灭火设备完好。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1) 灯头、灯盖锁失灵。(2) 充电不足。(3) 灯头圈松动。(4) 玻璃破裂。(5) 灯盒、灯头或灯线破损。(6)接触不良形成“眨眼”。7、矿灯不能连续使用 11 小时的。8、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检验和检查,充电架上的电压表每月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9、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1) 灯锁、灯头开关、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破损,闭锁装置是否有效。(2) 检查矿灯灯座是否有损坏现象。 (3) 有无红灯、灭灯现象。(4) 短路保护装置或短路保护器是否正常。2、正常充电:(1) 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 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2) 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 50+0.1 伏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常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3) KS-8 型矿灯正常充电采纳恒压并联充电,充电末期电流下降到 0.1 安培以下。4、充电注意事项(1) 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2) 充电时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 180°。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 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 12 小时,充电电流降至 0.1 安培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二)充灯工交接班制度1、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现场,进行现场交接班。 2、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如:处理事故隐患、整理好材料和工具、搞好工作场所卫生等。 3、交班人员要把本班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情况、事故隐患等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严禁离开现场。 4、交接双方共同巡回检查一次,对矿灯充电情况、矿灯数量、灯牌数量、自救器数量、材料工具、防火设施、工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