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管理体制革新思考1我国电力管理的现状1
1电力行业监管低效我国的电力管理体制中,政府对电力行业既要制定政策,又要进行监管规制,国内各级政府的诸多部门分割了电力监管的职能,如电力行业由中央财政部门进行财政监督和成本规则制定,发改委则制定其基建和技改项目,而行业许可证由电监会颁布,因此电力行业监管职能分散,部门众多,造成了监管机构失去独立性,无法有效的统一监督管理
在这种监管模式下,政府的作用超过了市场的作用,为了提高税收,政府能够增加税金在电价中,并由政府审定批准,政府扮演了行业政策的制定者和规制者双重角色,由于缺乏独立的监管机构,政府和电力企业无法真正分离
企业为了更高的利润,政府为了更高的财政收入,两者能够默契地抬高市场定价,在没有市场竞争的情形下,形成高电价,阻碍了经济效率的提高
2电网公司过度垄断电网公司在我国电力行业中具有垄断地位,在发电市场,发电厂只能将电卖给电网公司,形成了买房垄断;用电市场上,用户只能无条件购买电网供电,没有其他选择,形成了卖方垄断,因此电力公司实际拥有双边垄断的地位,在没有竞争的情况下,同时缺乏政府和监管机构的规制,制定了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
电网公司与发电厂签下长期合同,为了转嫁风险,电网公司将合同价格加入捆绑电费,这样用户替电网公司承担了市场和技术风险
由于发达资产的专用性,使得用户用电必须通过电网公司才能获得
电网公司会在购电合同中规定发电的技术标准、燃料和发电场所,避免由于发电厂更新技术、燃料和场所而增加成本,也降低了发电厂商之间的竞争,使得发电市场难以让民用资本和外资进入,恶性循环地抑制电力行业的市场竞争
同时政府和监管机构也无法及时了解电力企业的信息,进行有效的规制,降低了电力行业的效率,损害了用户的利益
3发电厂商的垄断第1页共4页虽然电网公司通过购电合同影响着发电厂商,但是由于缺乏监管规制,发电市场被发电厂商垄断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