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信管理办法(终版) xxxxx 印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类印信的管理,维护企业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和集团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第三条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是公司对外交往活动中的重要凭证,用于证明有关事项或人员系公司认可的书面凭证。第四条公司印信实行“统一制发、分级管理、规范使用、严格监督”的原则。第二章印信的种类第五条印章指公司用章、专业委员会、总部部门印章,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社团组织、各种委员会及临时机构印章,公司项目部章等印章。第六条专用印章指公司财务专用章、设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业务专用章。第七条人名印章指公司法人代表、各级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刻制的用于公务往来的个人姓名章。第八条印章和专用印章简称为公章,人名印章简称为名章。第三章 印信的管理第九条公司办公室是印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印章 的制发、启用、授权、保管、使用、收回、销毁等各项手续的办理及介绍信的设计、印制及启用的管理,并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第十条公司其他部门根据授权对所使用公章进行管理。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印信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系,严格用印用信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印章启用前,应发布启用印章通知,附印模,并报集团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发布启用印章通知时,应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并附印模。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和员工在无授权或授权不清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公章。第四章印信的制发第十五条公司党政印章,经上级审核同意后,报公安机关核准后制发。第十六条公司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由办公室填写《公章刻制申请表》,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报公安机关核准后制发。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公章,由部门填写《公章刻制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制发。第十八条以公司名义承接的项目需刻制项目部章时,由申请单位填写《公章刻制申请表》,按流程审核,经公司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后制发。第十九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印章,由各单位填写《公章刻制申请表》,按流程审核,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后制发。第二十条刻制印章必须前往公安机关指定的机构刻制,任何人不得擅自刻制公章。第五章印信的规格第二十一条行政印章为圆形,中间刊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宋体自左而右环形排列,章内横向排列部门...